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廣東省人民政府主辦,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和廣東省文化廳承辦的大型國際性音像行業(yè)盛會。此前,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已成功舉辦了三屆,對我國音像業(yè)的健康發(fā)展起到了積極的引導和促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三屆音博會的評獎活動也取得了圓滿的成功。
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評獎活動繼續(xù)委托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承辦,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獎活動指導思想
進一步樹立正版音像意識,打造音像制品經營品牌,維護音像制品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激發(fā)音像制品經營單位創(chuàng)作、出版、發(fā)行優(yōu)秀音像制品的積極性,發(fā)揮優(yōu)秀音像制品、優(yōu)秀出版、分銷和發(fā)行單位的引導、示范作用,促進我國音像行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努力把真正符合群眾愿望、符合先進文化的發(fā)展方向、代表音像行業(yè)的出版成就,具有鮮明的國際性、時代性、民族性的優(yōu)秀音像制品評選出來;把真正能代表我國音像制品分銷能力、誠實守信的優(yōu)秀出版、發(fā)行單位評選出來。
二、組織機構
“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評獎活動辦公室”設在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負責本次評獎活動的組織實施。由國家有關部委領導、專家、學者、業(yè)界知名人士和有關社會人士組成“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評獎委員會”,負責本屆音博會參評單位和音像制品的評選工作。
三、申報時間
2007年9月1日至11月5日。
四、評選范圍
1.單位參評條件:必須是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的參展單位,未參加本屆音博會的單位不能申報。
2.音像制品參評條件:本屆音博會參展單位于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5日出版、制作或發(fā)行的音像制品(含引進版),載體為DVD、VCD、CD、錄像帶、盒式錄音帶等。
國外或港澳臺地區(qū)的參展單位可申報參加音像制品裝幀設計類獎項的評選,但必須提供相關版權證明文件。
五、獎項設置
獎項總名稱為“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金獎”,共設30個獎項。具體設置如下:1.最佳錄像制品金獎(共10個):最佳故事片金獎2個,最佳連續(xù)劇金獎2個,最佳教育、綜藝金獎2個,最佳戲曲金獎2個,最佳動畫片金獎2個;2.最佳錄音制品金獎(共7個):最佳流行歌曲唱片金獎1個,最佳民族歌曲唱片金獎1個,最佳藝術歌曲唱片金獎1個,最佳西洋器樂唱片金獎1個,最佳民族器樂唱片金獎1個,最佳綜合音樂唱片金獎1個,最佳原創(chuàng)音樂制作金獎1個;3.音像制品出版發(fā)行及分銷單位銷量金獎3個;4.音像制品單片銷量金獎3個;5.音像制品裝幀創(chuàng)意金獎4個;6.國產原創(chuàng)音樂網絡傳播金獎3個。
以上各類獎項的設置可根據實際需要由評選委員會做必要的調整。
六、申報要求
1.參評音像制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政策及版權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的正式出版物。
2.申報音像制品、裝幀創(chuàng)意、國產原創(chuàng)音樂網絡傳播和音像制品單片銷量金獎的,須填寫“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音像制品參評申報表”一式三份(蓋單位公章),報送三套音像制品,并提供該音像制品的版權證明文件一式三份(可復。。
3.申報音像制品出版、發(fā)行或分銷單位銷量金獎的,須填寫“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音像制品出版發(fā)行及分銷單位參評申報表”一式三份(蓋單位公章),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一式三份(詳見申報表下方說明)。
4.申報國產原創(chuàng)音樂網絡傳播金獎單位的,須提供相關資質文件、經營業(yè)績及國產原創(chuàng)網絡音樂作品(下載為CD)等資料。
5.申報國產原創(chuàng)音樂網絡傳播作品須提供可以證明網上點擊率或訪問量的證明文件,如網上點擊次數(shù)或訪問量的截圖打印件等。
6.參評申報表由評獎活動辦公室印制,各申報單位可翻印或在中國文化市場網(www.ccm.gov.cn)、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網站(www.gdchef.com)下載。申報表及相關資料統(tǒng)一使用A4紙。
7.申報單位在申報表中應注明參評獎項和類別。
8.申報音像制品單片銷量金獎的,必須提供該制品在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5日期間的復制委托加工單等一式三份。
9.分銷單位只能申報參加單位銷量金獎的評選,申報資料中必須提供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11月5日期間的納稅單一式三份,無須填寫和提供復制委托加工單(數(shù)額)及申購防偽標識數(shù)量。
10.同一音像制品可同時申報參加音像制品(××類)金獎、音像制品裝幀創(chuàng)意金獎和音像制品單片銷量金獎的評選。
11.同一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發(fā)行單位均參加本屆音博會的,以出版單位申報為主,也可由該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和發(fā)行單位協(xié)商推舉一家申報,但申報時應附有其他兩個單位的授權申報委托書。
七、評選和頒獎
1.評獎活動辦公室對申報資料等進行初步審查,將符合條件的參評音像制品和單位在中國文化市場網(www.ccm.gov.cn)和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網站(www.gdchef.com)上公布。
2.評獎委員會對參評音像制品和單位進行評審,評選出獲獎音像制品和單位。
3.在本屆音博會頒獎晚會上宣布獲獎名單,頒發(fā)獎杯、證書。頒獎晚會將邀請國家有關部委領導、專家、學者、業(yè)界知名人士和有關社會人士參加。
八、評選監(jiān)督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評選原則,本屆音博會將繼續(xù)邀請公證機關對整個評獎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九、評獎推介
1.評選期間和頒獎前后,在中國文化報等中央和地方媒體進行廣泛的宣傳推廣。
2.獲獎音像制品和單位將在文化部、廣東省文化廳官方網站和音博會網站上公布。
3.獲獎單位可獲得本屆音博會組委會授權,在音像制品上標注獲“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金獎”字樣。
十、說明事項
1.本次評選活動不收取任何參評費用,各參展單位只需要按照要求報送參評資料和音像制品即可。
2. 郵寄報送時間以當?shù)匕l(fā)出之日為準。也可采取先傳真后郵寄的方式報送,但此方式必須保證在評選前所有參評資料和音像制品送至評選活動辦公室。否則,申報無效。
3.本通知中的“分銷單位”是指除出版、發(fā)行單位以外的、無音像制品版權,主要從事音像制品批發(fā)和零售業(yè)務的經銷商。
4.申報表格的填寫詳見表格下方的說明。
5.音像制品存在版權糾紛的,取消獲獎資格。
6.在申報要求期限范圍內,對同一音像制品都擁有版權的,以擁有2007年(或最新)版權的單位為準。
7.音像制品獎的獲獎單位以申報單位為準,在獲獎證書中可注明出版、制作和發(fā)行單位名稱。
十一、聯(lián)系方式
2007中國國際音像博覽會評獎活動辦公室
聯(lián)系人:關玲玲
電話:010-64029102 84021785,
傳真:010-84021785 84033520
地址:北京東城區(qū)東四北大街107號天海商務大廈A座715室
郵編: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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